近日,开封顺河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群众提供的信息,驱车到辖区一小区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李某强制执行。最终,李某在拘留所履行了债务。
2019年,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合伙开办一汽修厂。2020年3月,该汽修厂发生雇员劳动中死亡的事故,双方对死者都承担各自相应的赔偿责任。此后,汽修厂停止经营。2021年11月,该汽修厂场地被依法征用,共获得20余万元的补偿费,就补偿费的分配,双方发生了矛盾。最后经法院调解,被执行人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补偿费80000元给申请执行人。履行期限届满后,被执行人未自觉给付,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立案后,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李某,要求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,但李某拒不履行义务,一拖再拖。之后干脆躲避,拒不接听法官电话,也传不到庭。执行法官经多次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共同做其工作无效后,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。被执行人被送进拘留所大铁门后,方才醒悟,恳求法官再次给其一个机会,并立即电话联系其朋友凑来了2万元,并对余款作了给付保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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