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封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案件中坚持“原情执行”理念,对回家为母亲过生日的被执行人赵某,采取人性化执行措施,在宴会结束后第二天才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,感动了被执行人,化解了矛盾,成功执结了一起历时六年的积案。
张某与赵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,因被执行人赵某长期在外打工,执行法官多次到赵某住所都无法查找到其下落。近日,办案法官得知:赵某的母亲4月20日过66岁生日,在家大摆宴席,赵某也回家为母亲过生日。得到这一线索后,办案法官办好一切执行手续,准备对赵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,但考虑到当时的特殊情况,在宴会上对赵某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对赵某及其家人造成不良影响,激化矛盾,于是决定在宴会散席后再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。
4月21日清晨五时,办案人员就敲开了赵某家的大门,将其带到了法院执行局,严肃地向赵某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,规避执行所面临的刑罚及其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后果,并说明没有在宴会中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原因:一方面考虑到老人的亲情感受,另一方面考虑到亲人朋友过生日宴会的和谐气氛,主要是原因是为了顾及赵某一家人的声誉。
赵某在强大的法律震慑力面前,明白了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,同时又亲身感受到了“原情执行、和谐执行”的温暖,他自愿打电话让其姐带钱来一次性付清赔偿款,六年的纠纷在一天内顺利执结,写下了圆满的句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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